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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北京市住宅区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政策解读

一、《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出台的目的?

  长期以来,业主对于物业的使用、维修、管理以及应依法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等认知仍比较模糊,在小区内开展物业管理活动时仍缺乏规范的指导,业主和业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等主体之间的矛盾仍然发生。随着《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全面贯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的发布,将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广大业主合理使用、维护物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对物业管理各主体间矛盾纠纷的减少具有显著作用,有效促进业主大会的成立。

  二、《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多个业主组成的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非住宅区可以参照使用。

  三、《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明确的重点内容?

  一是明确物业管理区域范围、业主行使的权利、履行的义务等;二是规定业主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事项;三是规定了业主对于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四是明确了业主间矛盾纠纷的调处方式。

  四、业主之间因管理规约发生的纠纷,如何解决?

  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一)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调解;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调解;

关于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报考条件证明试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京建发〔2022〕9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精神,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京审改办发〔2020〕1号)等有关规定,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报考条件证明试行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明名称

  (一)学历证书;

  (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二、办理流程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一级建造师证书的高含金量,高在哪些方面呢?

一级建造师证书,作为拥有高含金量的证书,一般都高在哪些方面呢?

01一建证书补贴高

一建补贴分为三种:一种是公司补贴;一种是政府补贴;一种是出差补贴。

公司补贴。是你所在公司给你的补贴,当然具体还要根据公司的情况和大小来定。

政府补贴。是你所在省份官方给你的补贴,当然省份不同,补贴大小也有所差异。

差异补贴。是你出差投标时候给的补贴。

02一建证书有职业选择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发〔2020〕206号)相关规定及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核发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6月30日届满的,继续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后企业可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办事大厅申请下载有效期自动延续后的电子资质证书。

  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不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6月30日届满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新规定的,将按要求及时调整本市许可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直接委派制的通知

甘建质〔2021〕320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建交通局、甘肃矿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以下简称“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等规定,决定在全省建筑施工项目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对专职安全员直接委派制度。

一、时间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项目,从2021年11月1日开始推行项目专职安全员直接委派制,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原则,首先在国有施工企业、大中型施工企业及其他具备条件的施工企业开展。经过一年推行成熟后,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

二、委派方式

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陕西考区停考通告

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我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避免人员聚集,保障广大报考人员人身安全,确保疫情风险可防可控,经研究,决定陕西考区停考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在陕西考区报名成功参加2021年度该项考试的报考人员,无需办理退费申请,报考费用直接退还至原支付账户,参加2020年度考试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疫情防控责任重大,因停考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咨询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咨询电话:029-89538291,029-8953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