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一造考试报名通知!
关于做好北京地区 2023 年度一级造价 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 号),《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 号),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 2023 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 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0 号)精神, 现将北京地区 2023 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 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北京地 区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设置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考全科”“免二科”和 “增报专业”3 个级别,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条件正确选择相应 级别报考。
考试设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 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 个科目。其中《建 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 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 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 4 个专业类别, 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中一个专业类别。
三、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 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考全科” 级别)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 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 4 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 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 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 5 年。
2.具有工程造价、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 作满 3 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 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 4 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 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 2 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 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1 年。
(二)参加 2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免二科”级别)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 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参加 2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增报专业”级 别) 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 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四)报名条件说明 1.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 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2.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或学位前后从 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工作年限。
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2023 年 10 月 28 日 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
2023 年 10 月 29 日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4 个专业)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4 个专业)
(一)考试实行封闭 2 个小时管理,开考 5 分钟后一律禁止 进入考场,2 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离场。
(二)考生参加考试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 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 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 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 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 卡上作答。
(四)本次考试考场资源全市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地点以准 考证为准。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 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 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 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 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 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http://rsj.beijing.gov.cn/,下同)“人事考试服务频道”- “成绩查询”栏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 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 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 试服务频道”(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 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报名流程见附件。
1.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4 日至 8 月 23 日。注 册信息原则上 24 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 用户注册及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为加强报名证 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今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 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 下载相关 PDF 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 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 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同)“考生问答”栏目内 容。
2.网上缴费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6 日至 8 月 29 日。完成报 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 功。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3.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 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4.报考人员报名时如遇问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 务指南”栏目,点击查看“问题解答”。
(三)准考证打印 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至 10 月 29 日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 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的 2021 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 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以下相关网站免费下载:中国建设 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cea.pro)、交通运输部职 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s://www.jtzyzg.org.cn)及水利部水利 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https://www.giwp.org.cn)。
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全科”级别的人员须在 连续 4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二科”级别和“增报专 业”级别的人员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 格。
(二)考生可于 2024 年 1 月上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考试成绩。证书发放事宜将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证书查询”栏 目公布。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 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 号)精 神,《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在印发纸 质资格证书的同时推行电子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者,可登录中国 人事考试网,选择“证书查验”栏目,点击“证书下载”,注册 登录后下载电子资格证书,电子资格证书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纸质资格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由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该证书 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四)根据《关于试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电子合格通知 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0 号)精神,增报专业考试 合格者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 beijing.gov.cn/)“个人办事”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证书”下载并打印相应电子合格通知书。电子合格通知书与纸质 版考试合格证明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 的依据。
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一)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 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 〔2022〕375 号)规定,本项考试客观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 科 51 元,主观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4 元。
(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 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 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 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 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 相关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 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 机号、参加考试年度及考试名称相关信息发送至邮箱 kszxcw@rsj. beijing.gov.cn。发送邮件后的 3 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回复, 并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
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 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 处理。
(二)考生考试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答卷,防止他人抄袭, 考试结束后通过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 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九、社会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 构无合作关系。
(二)纪检监察监督举报:https://beijing.12388.gov.cn/
(三)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考试报名流程图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
2023 年 7 月 27 日